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“山海迎春 福宁惠民”新春促消费活动的统一部署,切实保障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的新春基本生活需求,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,我局根据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“山海迎春·福宁惠民”新春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》(宁政办规〔2025〕11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2026年“暖心消费券”发放活动方案。
一、活动主题
XX县特殊困难对象“暖心消费券”
二、活动内容
各乡镇(街道)根据实际,依托属地重点商超、连锁便利店等场景,向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档发放“暖心消费券”,其中:低保对象300元/人,特困人员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0元/人。
三、活动时间
2026年2月9日前完成全部发放,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消费核销。
四、发放对象
2026年1月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在册、身份核实有效的特殊困难对象,包括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。重叠对象按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发放,不得重复发放。
五、部门分工
县民政局:负责制定活动方案、提供发放对象人员名单、督促指导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开展活动并按时完成。
县财政局:负责活动资金的保障与监管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、拨付及时。
各乡镇(街道):按照发放对象数量,负责对接商户、采购消费券,协调镇、村干部做好“暖心消费券”发放工作并做好发放对象签领登记台账,确保及时发放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