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引言
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经济行为,而国家是阶级矛盾的产物,财政自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政治性。“财”是指政府收支,而“政”则是治理,所以财政就是政府收支及其治理(陈共,1965)。从地方实践看,财政部门深度嵌入、全面参与了政府治理的全过程与各领域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,“挤水分”,打赢防范化解更大风险、精准脱贫、污染防治攻坚战,稳住经济大盘,应对疫情冲击,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上,财政均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使命,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传统的财政观点认为,财政具有资源配置、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三大职能。无论是国家分配论,还是公共财政论,财政都被视为政府分配资源和调控经济的最重要的有形之手。在经济相对平稳运行或内外因素相对简单、可识别并相对可控的条件下,通过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财政政策,财政职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。然而,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更为复杂,除传统三大职能以外,防范及化解重大公共风险,警惕公共风险转化为发展成本,也是当前财政必须重点考虑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