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来,太和县林长制改革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,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20〕34号),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,紧紧围绕乡村振兴、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,聚焦“五大森林”行动,以林业增绿增效和森林城镇、森林村庄创建为抓手,深入拓展“四旁四边”绿化,全面加强生态修复,加快国土绿化步伐,大力推进绿色富民产业,推深做实深化林长制改革。现将我县2021年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2021年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
(一)紧抓林业生态安全,提升“护绿”能力
一是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。太和县检察院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太和县人民检察院、太和县林长制办公室印发〈关于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太检会〔2021〕2号),初步构建我县“林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逐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