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已于xx年6月10日修订通过,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。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14条,增加了17条,修改了70多个条款。新《安全生产法》(以下简称新安法)突出了安全生产的“超前意识”和“预防为主”的理念,明确了“有效预防”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境界。作为一名应急工作者,结合工作实际,谈几点体会。
一、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主要变化
(一)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。一是“三个必须”写入新安法。习近平总书记在xx年11月24日关于xx“11·22”爆炸事故的讲话中提出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(以下简称“三个必须”),后在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也作为安全生产的原则提出。“三个必须”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分工负责的原则。也就是按照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要求各行业、各领域、各部门及其所有人员都要对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