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学习教育不深入。部分党员干部对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浮于表面,未深刻理解其政治内涵和长期性要求,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。
2.宣传教育不到位。未定期组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,导致党员干部对“四风”问题新形式(如电子红包、私车公养等)缺乏警惕。
3.调查研究不扎实。调研走过场、重形式轻实效,存在提前“踩点”或层层陪同现象,未建立调研成果转化机制。
4.会议文件过多。以会议落实会议,未合并、压缩会议数量与时长,文件空话套话多、照搬照抄上级文件。
5.超标准接待。公务接待中存在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,虚列名目报销或拆分报销规避监管。
6.违规使用公车。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准,存在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。
7.违规发放津补贴。超范围、超标准发放加班费、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,或巧立名目发放福利。
8.大操大办婚丧喜庆。借机敛财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,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相关规定。
9.“躺平式”不作为。存在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,以“痕迹管理”代替实际工作成效。
10.主体责任缺失。领导班子未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,对苗头性问题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。